财政预算资金和其他资金:
经手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廉政监督小组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查→局长签批→出纳复核、结算
专项资金:
局拨付资金通知文件→财务负责人审查→局长签字→会计人员复核、结算
(一)办理主体
财务科
(二)办理依据
1、《河南省政府移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在建水利工程移民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
2、《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市级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06]11号)
(三)工作期限
一个月
(四)监督渠道
1.经手人签字。票据持有人需注明姓名,注明用途,并把有关能说明事实的依据附后被查;
2.分管领导审批。票据经手人分管领导对票据进行审核审批;
3.廉政监督小组审核。廉政监督小组根据有关政策、规章制度进行审核;
4.财务负责人审查。单位财务负责人对报帐单据的合法性、开支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5. 局长签批;
6.复核制证。出纳依据财务制度及领导审批意见复核单据,并验算金额无误后,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五)办理事项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①财政预算资金和其他资金:
1.原始单据、凭证;
2.与报销事项有关的通知、领导批示意见等;
3.银行结算凭证回单。
②专项资金:
1、个人部分:局支付资金文件、个人签字预转单
2、集体部分:局拨付资金文件、村(组)收拨单据;工程项目需有局拨付资金文件、合同、验收报告、税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