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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济源市移民安置局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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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移民法规、政策,拟定我市移民工作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

2.编制全市移民工作的总体规划及实施计划,对全市移民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移民规划、计划的实施和验收。

3.承担市内国家与省大中小型水库项目移民的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4.负责移民资金和物资管理与监督,做好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5.组织移民干部业务技术培训和移民的技能培训。

6.承担济源市人民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处理全市水库移民遗留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移民信访稳定工作。

8.承担与上级相关部门的协调与联络职能。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济源市移民安置局内设6个机构。其中:办公室、规划安置科、经济开发科、财务科、信访科、监察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济源市移民安置局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25实有25人;退休10人。

工作任务

一是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生活等各项纪律,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上级关于移民管理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在河口村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完成济源市自验的基础上,配合河南省移民办完成河口村水库移民安置省级竣工终验工作;三是配合省移民办及有关部门做好小浪底水库库周地质灾害处理实物调查和其他工作;四是投资500余万元,完成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25个;五是完成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2335余万元的发放;六是完成沁河下游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规划工作。七是妥善解决好全市水库移民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移民社情民意稳定,不出现重大移民赴省赴京上访事件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分析

2017部门综合收入预算8779.7万元,较上年部门综合收入8074.5万元,相比增加70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省提前通知一般转移支付和上级追加专项2832.3万元较上年度省提前通知一般转移支付和上级追加专项(1757万元)增加1075.3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40.9万元较上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60.7万元)增加280.2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农业项目及工作人员社保缴费和目标考核奖增加。

2017部门综合支出预算8779.7万元,较上年部门综合支出8074.5万元,相比增加8.7%,主要原因是省提前通知一般转移支付和上级追加专项资金支出增加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0.9万元较上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0.7万元)增加77.6%。主要增加原因是其他农业项目支出及工作人员社保缴费和目标考核奖支出增加。

2017综合支出按用途划分:一是基本支出为375.4万元,较上年度的基本支出320.1万元相比增长了17.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调整。二是项目支出8404.3万元,较上年度项目支出7754.4万元相比增加了8.4%,主要原因是一般转移支付和上级追加专项资金支出增加。项目主要用于移民直补,移民生活生产设施建设,移民特定对象和移民困难户慰问等。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2017年公务接待费用预算1.5万元,大约能接待38多批次190人左右。较上年1.6万元减少了6.7 %。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公务接待费用主要是配合上级对河口村水库验收、移民后期移民扶持项目、小浪底地质灾害调查等工作的接待费用。

3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8万元(公务用车1辆),与上年持平。主要是公务车车辆加油(约2万)、保养修理等费用(0.8万元),主要服务小浪底地质灾害处理、沁河征迁、河口验收、后期扶持等工作。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4.9万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5.7万元,2017年度与2016年度相比减少了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0万元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2.5万元,2017年与2016年相比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不需要采购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共有1个项目,年初均设定了绩效目标,年度中间加强了项目预算执行,优化了项目资金,较好的完成了特定对象慰问专项绩效目标。

2017年计划对特定对象慰问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目前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确保完成年度制定的绩效目标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预算表格(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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